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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发生的江苏徐州“宝马女司机驾车致1死7伤案”一审宣判,被告马某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8月1日17时,死者赵某学的家属从法院拿到判决书。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向南行驶几十米后,驶入非机动车道,该过程车速较慢。数秒后,该车剐蹭路牙石,开始加速,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

徐州“宝马MINI致1死7伤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八个月

事发现场。

徐州“宝马MINI致1死7伤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八个月

事发现场,肇事女子趴在驾驶室中控上。

根据事后通报,该事故导致1死7伤,伤者包括两名未成年人。

事故认定书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马某男1982年出生,中专文化,经营甜品店,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案件办理过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称,经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现有材料综合分析,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该鉴定意见书显示,马某男称,案发时,自己脑袋突然“嗡”的一声,然后一片空白,丧失了意识。

前述鉴定结果引发受害者及家属质疑。经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同时,鉴定意见表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针对新鉴定意见,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示,不认同“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他们表示,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他们认同新鉴定意见“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的结论。

2025年4月1日,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某男坚称案发时自己失去意识,公诉机关则认为,马某男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法院对其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指控其不认罪认罚,建议从重处罚。

案发后不久,马某男便被取保候审。泉山区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马某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失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等,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马某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7年10月11日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死者赵某学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感谢法院的公平判决。她听法官说,目前不清楚马某男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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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了5辆电动自行车

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由北向南行驶。沿左侧车道行驶几十米后,小汽车穿过右侧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该过程车速较慢。

不久后宝马MINI右侧剐蹭路牙石,随后开始加速,很快撞上第一辆电动车……

接下来,宝马MINI速度越来越快,前后共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

后来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该事故致1死7伤。其中,死者乘坐的电动车,在被碰失控后,撞上了一辆公交车。

当时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穿蓝色工装的女子躺着一动不动,脑袋旁地上有血。同穿蓝色工装的一名男子站在旁边,边痛哭边打电话催促救援。一名脸部有血的女子靠着安全岛石柱,离她不远处,躺着一个孩子。

肇事的绿色宝马MINI汽车前部已撞烂,下车的肇事女司机,穿着一双白色无跟鞋。

前述穿蓝色工装的女子,便是46岁的死者赵某学。赵某学在银行工作,当时,她乘坐同事的电动车,正一起回单位送材料。尸检报告显示,其左枕部6cmx1cm挫裂伤口,深达颅骨可见颅骨骨折。

事发当晚,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称,初步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陶含 审定:金官 核发: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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