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开庭解“心”结,一纸调解化纠纷

“法官您看,我儿子是家里独苗,我这把年纪了,老头儿出车祸被撞的这么严重,儿子担心我们,他能不赶回来照顾吗?单是往返的机票、车票,交通费就花了三千多,家里开车跑医院的油钱我还没算呢!”张大爷的老伴儿李大娘攥着一沓票据,声音满是委屈与急切。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第三次庭审现场。三个月前,司机王某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了正在遛弯的张大爷,这一撞,让77岁的张大爷落下了十级伤残。肇事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以为理赔顺理成章,可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两家公司却较起了劲——“伤残鉴定得法院组织做,交通费里有非必要支出,得扣!”

“李经理,经过我们核实,张某确实是张大爷的独生子,家里老人重伤住院,儿子赶回来签手术同意书、跑理赔,这能算非必要支出吗?”法官助理小张把票据摊在桌上,与保险公司代表一笔笔核算,“合理的我们要给算上,不合理的我们也不支持,交通费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保险公司的李经理皱着眉反驳:“小张助理,不是我们刁难,条款里写的很清楚,只认‘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用’,他儿子在周末坐飞机回来的,这算探亲还是处理案件?”

“这事儿得掰开来看。”承办此案的李法官接过话头,“王大爷儿子在外地工作,周末回来既能照顾老人,又能对接案件事宜,难道非得工作日请假才叫‘合理’?老人家77岁了,身边离不了人,咱们不能光抠条款,也得看看实情。”

这样的“拉锯”,在四次开庭中反复上演。第一次庭审,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委托伤残鉴定;第二次庭审,双方吵到差点拍桌子,家属说“你们就是想拖着不赔钱”,保险公司则强调“我们得对投保人负责”;第三次庭审,小张助理与四方当事人核对了一下午票据,光医疗费和交通费就核对了三个小时,连张大爷去做检查中午吃盒饭的50块钱都拎出来细细讨论。

到了第四次开庭,李法官没有急着敲法槌,而是语重心长的跟四方当事人说“咱们今天不聊条款,聊聊‘人’。”李法官看着在场所有人,“张大爷受了伤,躺了俩月,家属跑前跑后没睡过一个囫囵觉;保险公司按条款办事没错,但条款之外,是不是也得有份体谅?肇事者也在这儿,您要是站在伤者家属的位置上,急不急?”

这番话像一块暖石,慢慢焐热了僵持的空气。保险公司的李经理低头算了会儿账,抬头表态:“所有费用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他的合理费用我们能赔的都赔。车主买保险就是为了图省心,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就是要让伤者放心。”

“那赔偿款啥时候能到?”张大爷的儿子赶紧问。

“十五个工作日内,我们一定把赔偿款拨付到位!”两家保险公司当场拍了板。

签调解笔录时,李大娘的情绪再也绷不住了,她抹着眼泪道,“本来以为得打半年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钱还能这么快到账。这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窗外的阳光透过调解室的玻璃,洒在那张签满名字的调解笔录上。纸上的条款或许带着法律的严谨与冰冷,可字里行间藏着的,是司法里的“热乎气”——不仅解开了纠纷心结,更暖了老百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