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孩子查老婆出轨证据,是把未成年人当离婚筹码 | 新京报快评

▲面对家庭离散的飓风来袭,我们必须确保每一颗稚嫩的心灵不被成人世界的硝烟灼伤。图/IC photo

在离婚诉讼中,父亲向法院提交未成年女儿与母亲的微信通话记录,用于证明其妻婚内出轨,却未被采纳。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离婚案,引发了关注。

据报道,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从其证据形成过程来看,女儿小王长期与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小王与母亲张某添加微信好友后随即进行微信通话,紧接着王某便完成该通话内容手写文字记录制作,证据形成的时间线异常。

从该证据内容来看,手写文字记录显示,通话中小王多次向其母亲张某诱导性发问、重复发问涉及张某婚恋状况的问题,多次询问张某是否想在离婚后与他人结婚领证、是否与他人分手等内容,偏离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母女的日常交流习惯。

而且,父亲王某提交的女儿小王与母亲张某微信通话记录时间显示,小王当时系未成年人,王某将该微信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实际上将未成年人置于情感冲突与道德困境中,破坏了小王与母亲张某之间的情感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因此不予采信。

本案中,父亲王某完全无视未成年女儿的感受,反复诱导其说出超出年龄认知的话语,追问母亲的婚恋隐私,粗暴地将她拽入本不该涉足的情感战场,无论是在亲情伦理维度,还是在法理角度,都显得极其荒谬和不负责任。这不仅可能给孩子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更可能对其未来的成长投下长远的阴影。

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为由,排除该证据,对此果断说“不”,不仅是对家庭伦理底线的坚守,更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价值的有力捍卫。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事务时应“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民法典亦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奉为圭臬。

在这起离婚案中,法院对未成年女儿与母亲的微信通话记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精准把握住了该证据背后以孩子为“工具”的本质,并依法不予采信。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捍卫,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力度。

这也警示所有为人父母者,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应秉持对未成年子女负责的态度,理性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切莫让子女成为夫妻情感博弈的牺牲品。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沦为情感博弈工具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司法如何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免于“工具化”的堤坝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制度与伦理的合力。

司法机关自当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证据审慎审查,坚决排除那些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证据,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应有保护。

同时,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此外,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沦为情感博弈的工具,也揭示了父母责任的缺失。相关部门应通过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使为人父母者深刻认识到,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始终是不可推卸的职责。

面对家庭离散的飓风来袭,我们必须确保每一颗稚嫩的心灵不被成人世界的硝烟灼伤。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成为情感博弈的工具,让他们在爱与关怀的滋养下健康成长。

撰稿 / 张智全(法律工作者)

编辑 / 何睿

校对 /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