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

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

这一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来了!明确这些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我市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项目的适用范围、资金筹措、改造方式、支持政策、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等,于2025年8月18日起开始施行。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自主更新改造实施

让广大市民朋友更好地

了解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政策

今日上午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合召开

《指导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张进金、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黄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处处长蔡家庆、市资源规划局审批管理处处长邱晓琼对《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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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有何亮点?

快来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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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明确我市可申请开展

自主原地翻建的适用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内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开展自主原地翻建:

一是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

二是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

我市单位自管房的危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02

确定了我市自主更新

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

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因地制宜”的原则,自主更新改造建设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可以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03

规定了我市自主更新

改造的改造方式及其执行要求

自主更新改造可按照单栋住宅独立改造、相邻多栋住宅联合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整体改造三种方式实施。其中单栋住宅独立改造原则上应在原建筑基底范围内实施;相邻多栋住宅联合改造,按照民法典规定,经由小区业主共同表决同意的,可突破原有建筑基底进行优化设计以及开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老旧小区整体改造的,可按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有关规定执行。

04

出台自主更新改造项目的

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增容扩面

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改造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证书登记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

因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以及新增地下空间开发且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面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

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按申请受理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价款。未补交土地价款的,登记时在产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原储藏间或柴火间(杂物间)计入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的,项目建设时可不再保留,其建筑面积可等面积置换至户内,但不纳入可增加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未计入原不动产登记且有合法来源的,可纳入自主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设计。

二是财政资金扶持

自主更新改造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05

如何申请城镇老旧小区

自主更新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应经全体改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房屋所有权人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自主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可以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和项目申请工作。

01

编制实施方案

自主更新实施主体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改造方式、改造内容、资金筹措、建设时序、委托实施等事项。

02

联合审查指导

向所在街道提交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组织住建、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指导。

03

方案深化批准

按照联合审查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区政府同意。涉及需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按程序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04

审批建设

按规定申请核定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05

验收登记

施工建设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工程建设联合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此期间,各区政府加强属地项目的咨询、指导、审批、监督等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紧密协作,加强市级层面的指导服务。

06

推动城镇老旧小区

自主更新改造项目

如何具体实施?

01

加强沟通协调

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涉及多部门权责。比如,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问题、审核要件缺失问题等。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职责加强项目的沟通协调,针对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拿出方案,尽力协调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02

提供答疑解惑

由于城镇老旧小区房屋历史都比较久远,有自主更新改造意愿的群众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疑难问题。比如,房屋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疑难问题。对此,针对有意愿的改造项目,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协助研判项目可行性,指导打通具体的实施路径。

03

推动项目实施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政府将积极策划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并密切跟踪项目实施,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更新改造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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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

将会同各区政府主动靠前服务

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

推出一批试点项目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

同时,坚持建管并重

引导小区业主完善物业管理

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

长效运作机制

切实增强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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