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山县人民医院一工程因应招标未招标,被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36211元(处合同价9‰)。
罗住建罚决字(2025)第01号文显示,罗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依法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但未履行招标程序擅自施工建设。2018年11月5日,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罗山县人民医院基坑支护与工程桩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合同金额达4023457.07元,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暂估价为120万,超出暂估价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那么,这个项目为何不经招标就进行施工?合同金额超出暂估价235%,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事后哪些人被问责?8月26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罗山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方福平,对方称“这个事儿具体我不清楚,你找基建办的”,然后挂断了电话。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