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珲乌高速公路拉法山收费站
收取通行费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设立珲乌高速拉法山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吉交联发〔2025〕41号)收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珲乌高速公路蛟河服务区设置拉法山收费站,由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拉法山收费站项目自交工验收合格后,收费年限按所在路段收费年限执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19〕10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104号)有关规定,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全省现行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免费通行政策。
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收费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规范,对收费站及相关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站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附属设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
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
收费站开通收费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开通收费的请示》(吉交联发〔2025〕38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19〕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于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42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吉交联发〔2025〕10号)规定(一类)执行,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免费通行政策。
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收费站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收费,收费期限为20年。如提前还清全部债务,自清偿之日起停止收费并撤销该收费站,同时妥善安置收费人员。
三、收费站由舒兰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不设固定编制,全员实行合同制。收费站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舒兰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站必要的管理经费和所在收费路段的养护费由舒兰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核定,在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其余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