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余晖

9月5日下午,身兼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第8次走进北京二中,为师生和家长们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

最高法院院长张军:看到学生被欺凌,任何成年人都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制止的霸凌者,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授课过程中,张军提到,只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才能共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军对科学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保护提出希望。

他特别提到,现实生活中,欺凌学生的行为,有的发生在校内,有的发生在社会上,“对于发生在社会上的欺凌行为,任何成年人看到都要上前制止。对于不听制止的欺凌他人的学生,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可不仅仅是别人欺负我、伤害我,我起来防卫;面对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进行防卫。刑法第20条讲的就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院长张军:看到学生被欺凌,任何成年人都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制止的霸凌者,有权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