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秭归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就秭归县通航水域禁止摩托艇等体育休闲船艇航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从事竞赛、休闲等活动的摩托艇、龙舟、动力冲浪板、桨板、皮划艇等水上运动设备,“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输、农用船、渔船)。
二、
适用范围
秭归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线(老黄岩至茅坪)及支叉河流(香溪河、青干河、吒溪河、童庄河、九畹溪、七里峡、兰陵溪、龙马溪、苏溪沟、泄滩小河)通航水域。
三、
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
违法处置
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置;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执法设施设备或以暴力威胁方式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举报措施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单位积极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者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三峡坝区海事处
宜昌归州海事处
秭归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