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柳钦

近日,“罗永浩吐槽西贝预制菜”冲上热搜,将“预制菜”话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有网友调侃称要开一家做新鲜现炒的“东贝”。极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现实中确实存在一家使用“东贝”名称的餐饮相关公司。

西贝预制菜争议后,网友调侃的“东贝”餐饮竟真实存在,律师称仅文字相似不一定侵权

网友制作的AI图

据了解,“东贝”引发网友讨论,不仅由于其名称与“西贝”的对应关系,还来源于网友将“东贝”和“新鲜现炒”关联起来。在网络平台上,有网友模仿电影台词调侃称:“西贝炒不了的菜我东贝炒,西贝煲不了的汤我东贝煲汤。新鲜食材,当天现炒”,还有网友使用AI软件,模仿西贝餐馆的风格制作了“东贝”的虚拟图片。

9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以“东贝”为关键词搜索看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确实有一家名称中带有“东贝”的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元,成立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名服务员称,他们餐馆主营荞面,也有炒菜等中餐,“都是现做的,不是预制菜”,目前只有一家门店,至于其他情况,由于他不是老板,因此也并不清楚。该公司老板表示,在这次与西贝有关的网络争议数月前,餐馆就已经开业了,取“东贝”这个名字也和“西贝”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有对外宣传的想法”。

西贝预制菜争议后,网友调侃的“东贝”餐饮竟真实存在,律师称仅文字相似不一定侵权

21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他认为,如果“东贝”使用的标识、菜品名称、店内装潢与“西贝”高度相似,且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就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如果是单纯的文字相似,并不会直接构成侵权,要判断其是否侵权,核心在于认定“商标近似”和“足以造成公众混淆”,这并非简单的外观比对,而是综合评判的过程。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如果“西贝”的品牌名称、相关LOGO已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而且假如,“东贝”在LOGO设计高仿西贝,店内装潢也高仿西贝,而且相同餐饮服务及核心菜品上,使用文字字形相近,这样的相似足以造成公众混淆,那么,才可能符合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