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蹲演唱会、赛事门票,是不是总觉得“手慢一秒,票无踪迹”?别以为只是自己反应慢——可能有人偷偷用了“高科技外挂”,还靠这玩意儿赚得盆满钵满。日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田某、蔡某、王某等三人就因制作抢票软件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而被提起公诉。

从“自己抢票”到“靠挂赚钱”

3人合伙牟利13万多元

为抢门票制售抢票软件,太“刑”了!

事情要从2024年初说起。被告人田某利用自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开发了一款能够自动抢票的软件。最初,他只是想满足自己抢购演唱会门票的需求。

田某告诉记者:“比如说购票界面状态是0,它是缺货登记,我就把它抓包之后改成1,就是有票状态。然后前端误认为是有票,我们就可以进行到下一步,到立即购票的界面,就可以比别人快一步。”

成功抢到票后,田某发现了“商机”:既然自己能用,别人肯定也有需求。于是他开始在网上卖这款抢票软件,还拉上了蔡某、王某一起干。从2024年1月到10月,三个人靠卖软件一共赚了13万多元。直到被抓,其中一人蔡某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以为这就像游戏外挂一样,不算违法……”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购票秩序,也对票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造成了侵害,均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费磊表示:“互联网行业虽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这种利用抢票软件代替人工方式,为用户抢购平台演出门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庭审时,3人都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会择期宣判。

“人工点1次,软件发百次请求”

算不正当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引发关注,这起案件被认为是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

该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涉及的门票销售从演唱会到体育赛事,从话剧到亲子展览,几乎涵盖了现场娱乐的所有领域。而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他开发的抢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可以提高订单信息的填写速度,并可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增加了在原告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

为抢门票制售抢票软件,太“刑”了!

法官介绍,与一般消费者人工抢票相比,使用被告的“外挂”软件,抢票成功率会大大提升。因为在人工点一次的时间内,被告的“外挂”软件已经可以发送上百次的购票请求。经过审理后,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被告郑某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郑某忠开设的店铺经营了约四个月,其间每帮助用户抢票一次的费用为8.8元,总计获利2千余元,法院最终判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万元赔偿。

法官提醒,在购买门票时,要自觉抵制购买“黄牛票”,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人员和“黄牛票”以及没有保障的私人购票渠道。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门票不仅缺乏安全保障,很可能是假票,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遭到泄露,进而导致上当受骗,存在极大的被骗风险。

说到底,热门门票难抢,大家都能理解,但“靠外挂破坏规则”不仅不公平,还涉嫌违法;而普通人找“黄牛”“买外挂”,既是在助长歪风,也是把自己往“坑”里送。下次抢票,咱还是老老实实手动蹲,实在没抢到也别慌——真想看的演出,总有其他合规的方式,犯不着为了一张票冒违法或被骗的风险。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