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开展的“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中央网络媒体采访活动,走进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深入了解德宏州检察机关持续深入打击走私犯罪工作成效。

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水产品入境

一公司偷逃税款超32亿元

德宏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朗超介绍,德宏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走私犯罪,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走私犯罪案件181件442人,占经济犯罪审查逮捕案件数55.35%、人数62.60%。受理审查起诉走私犯罪案件170件445人,占经济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数45.09%、人数57.56%。从涉嫌罪名看,主要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上述两个罪名占走私犯罪案件办理的92.87%。

云南瑞丽一公司伪报贸易方式偷逃税额超32亿元,多人被判刑

瑞丽口岸

其中,一件涉案金额和偷逃税款金额巨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让朗超记忆深刻。该案中,瑞丽市某公司主营报关进口水产品业务,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在经营水产品交易市场期间,采取伪报贸易方式非法谋取暴利,累计从境外走私入境的螃蟹、鳝鱼等61种水产品共计7.78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为32.04亿元。

2018年,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注册成立新公司,伙同黄某、杨某同样采用伪报贸易方式的手段,先后将槟榔、茶叶、盐腌制品等27种普通货物共计7.98万吨从缅甸走私入境,涉案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为4408万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多人被判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朗超表示,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德宏检察机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涉案单位犯罪中除公司管理人员以外的普通员工是否应作为追诉对象进行指导,提出准确指导意见,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案件会商,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使该案得以顺利侦办。

同时,检察机关结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强化追赃挽损工作,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让其明白主动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加强同辩护律师的沟通,促成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罪和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结合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来强化追赃挽损工作质效的提升,辩证处理好“在监督中办案”与“在办案中监督”的互补关系,引导侦查机关开展好追赃挽损工作,在检察介入阶段,共计追赃挽损547.7万元。

2023年9月4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该公司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王某等四名涉案人员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人民币3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7.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

走私手法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各环节相对独立

朗超介绍,通过仔细梳理近年来的走私犯罪案件,德宏走私案件具有如下主要特点:走私犯罪的对象呈现出多样化,由早期的管禁物品转向高利润物品;以各种形式化整为零的走私活动有抬头趋势,出现了在免税店“套代购”商品后又进行走私、以“蚂蚁搬家”“个人夹藏”等方式开展走私,但实际上背后往往有走私团伙操纵。这些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呈现出现专业化、职业化特征;走私主体方面出现企业参与走私犯罪的苗头,以企业为主体的走私犯罪占有一定比例;走私手法不断翻新,且更加隐蔽化、智能化。走私犯罪的各个环节相对独立,通讯联络单一隐蔽,主犯往往不具体参与,而是幕后策划、遥控指挥,难以全链条打击。

朗超表示,走私案件的复杂性对检察办案人员整体把握、协同作战及应对复杂证据体系的能力挑战较大。办案过程中,德宏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走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累犯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走私犯罪人员,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德宏检察机关注重与海关缉私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制约,充分发挥依法提前介入的重要作用,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走私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和疑点,确保高质效指控犯罪。

“德宏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反走私斗争高压态势,对标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反走私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精准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门安全。”朗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