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舟山群岛,大海是渔民的生计所系。而因为非法捕捞,浙江省舟山市的渔民吴某被判处缓刑,“非必要不出市县”的规定与出海谋生的需求形成了突出矛盾,吴某该如何生存下去?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走进浙江省舟山市。在实地采访中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像吴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而舟山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创新监管监督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成功破解了这一难题,实现了社区矫正与渔业生产“两不误”。

被判缓刑的舟山渔民无法出海打渔生活陷困顿 如何破解法律与生存之困?

▲检察官办案场景

因非法捕捞被判缓刑

渔民无法出海打渔陷入困顿

“打了一辈子鱼,我只会打渔,因为非法捕捞被判缓刑后,在社区矫正期间,按照法律‘非必要不出市县’的规定,我是没办法出海打渔的,家庭生活陷入困顿。”吴某说。

采访中,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4岁的吴某,20岁左右就开始下海,曾是船长,2023年因非法捕捞被判缓刑,矫正期到2026年6月。按照法律规定,像他这种情况是无法出海打渔维持生计的,而吴某的爱人身体不好,父母年迈,儿子上初中,虽然女儿已工作,但家庭生计主要靠吴某。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彬表示,舟山是典型的海岛城市,涉海涉渔产业是当地的基础产业和民生产业,直接关系着众多海岛群众的生计。近年来,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逐年上升,占全市年均社区矫正人数三成以上,呈现出占比高、谋生难、帮扶难、监督难等问题。

“每个社区矫正对象(以下均简称“社矫对象”)都是家庭的顶梁柱,问题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生计,更牵动着众多船员家庭的收入来源。涉海涉渔社矫对象中,非稳定就业人员占绝大多数,部分人甚至完全无收入来源。这些人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收入不稳定或停工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矫正对象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乐军说。

如何在依法监管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计,实现监督工作与回归社会的有效衔接,成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亟待解决的民生课题。

全面开通涉海涉渔就业“绿色通道”

2019年通过的社区矫正法提出了人性化监管要求,强调在依法监管的同时,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和顺利融入社会。

王彬介绍,自2021年以来,舟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不断探索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松绑。破解之道基于部门协同: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司法局联合法院、公安等多家职能部门,会签《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多个文件,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外出活动的申请条件、材料内容、违规行为查处等作出细化规定。

新规明确,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可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活动范围扩展至全国海域。此举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壁垒,构建起多部门联动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全面开通涉海涉渔就业“绿色通道”。

2022年7月,普陀区检察院发现8名新入矫的“船老大”申请出海作业,但因处于严管期,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考虑到这直接关系到50多名船员的生计,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确认系正常工作需要后,通过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8名“船老大”和50多名船员全部完成审批手续,顺利出海。

舟山市检察院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全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处置及时。截至目前,已有240人次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出海,实现零脱管、零漏管、零再犯罪。

此外,舟山还积极探索多元帮扶模式,民政、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通过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转产再就业。据统计,已组织就业技能培训40余场,提供就业服务470余人次,提供工作岗位近370个,110名矫正对象实现转产再就业,21名困难矫正对象落实了社会保障政策。

数字赋能构建海上“监管围墙”

乐军表示,允许出海只是第一步,确保“管得住、矫得好”才是关键。舟山市创新构建“协同监管、数据互换、全程闭环”的社区矫正海上监管联动“智治”模式。

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海作业时,常因海上风浪、气候等因素导致失联。舟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依靠手机芯片定位,海上信号消失时常使监管鞭长莫及。

2022年,舟山市司法局开发建设“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联合管控”应用平台,整合公安、海洋渔业、海事等10个部门22项数据资源,通过搭建7个维度风险模型,形成跨业务、跨部门数据集成共享,打造社区矫正海上监管的精密智治范式。

该平台设立“治理端”和“服务端”两大模块,实现在线智能核验审批和人船轨迹比对,满足事前审批、事中监管、教育帮扶等需求。通过开发监管海图和在线通话核查功能,结合海洋渔业和海事部门数据,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实时掌握,构筑起协同监管、数据互换、全程闭环的海上监管“围墙”。

针对海上作业特殊性,舟山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聘请涉海涉渔企业管理者、船员工会负责人、优秀船长等担任“临时监护人”,在出海期间监督帮扶社区矫正对象,协助落实每日报到、远程教育等监管工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创新构建“同步+跟进+借力”三维监督模式,全方位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在区县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对关键执法环节的同步介入监督;针对监管情况复杂的司法所,开展“专门问诊”,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破解新出现的问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建言监督,逐步形成覆盖全流程的精准监管体系,有效提升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质效。

该模式于2022年9月起在浙江省推广,2023年4月获最高检、司法部全国性推介,2024年获得《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并入选“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优秀成果案例”。

王彬表示,下一步,舟山市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深化完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舟山经验”,助力海洋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和谐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