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上海陈先生2020年参加社区招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但被刷下来。理由是,2009年他被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精神分裂症,名字被录入“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系统。五年来,陈先生一直走卫健委渠道,也打官司,要求浦东新区精卫中心承认误诊,把他的名字撤出管控人员名单,却接连碰壁。

据大风新闻报道,在参加社区招考之前,陈先生并不知道自己被确诊精神分裂症。他告诉记者,2020年事发后,他又去了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做检查,专家会诊得出“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足”的结论。2021年10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陈先生既往有精神科诊疗史,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男子称“被患精神分裂”11年,走不出的死局?

资料图,图文无关

此外,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3月的门诊记录单,其中提到:“患者在外院和本院医生多次鉴定下,对2009年1月浦东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分裂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但上海精卫中心的多个权威意见没帮到陈先生。

陈先生似乎陷入了一个他无法撼动的闭环:他尝试直接通过浦东新区卫健委撤销精神病记录,但被告知需由院方提出申请,卫健部门才可受理。可浦东新区精卫中心至今认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因此拒绝了陈先生。

行政渠道走不通,2023年,陈先生将浦东新区精卫中心诉至法院,诉请该院重新上报其健康信息,并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法院判决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不予受理。

区精卫中心不动,区卫健委就不动,法院也不能勒令行政部门动,僵局就此形成。

这事让人看不懂的,主要有两个地方。一是陈先生2009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自己却不知情。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重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都要进行随访,浦东新区精卫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医院有相关跟进措施。然而,从陈先生的描述看,2011年,浦东新区精卫中心将他的病情上报,将他纳入管控系统,直接绕过了他,没有找他复核,也没有告知他和家人,这一操作是不是合规?

得知自己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后,陈先生多次去医院做检查。2021年上海精卫中心的鉴定认为,陈先生目前精神正常;2024年该院的鉴定意见直接表示,2009年的精神分裂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这两份权威意见,都可以证明陈先生长时间内没有精神分裂症状。

浦东新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精神分裂症一旦诊断后,如果对诊断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或上级医院申请复核。既然可以向上级医院申请复核,那为何上海精卫中心2024年作出的修改结论,不能作为移出系统的依据?陈先生要撤销记录,只能以 2009年存疑的诊断结论为准,这合理吗?

男子称“被患精神分裂”11年,走不出的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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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必须由上报医院提出相关动议的程序,陈先生就很难走出“死局”。毕竟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浦东新区精卫中心当年存在误诊,医院有理由不改口。但其诊断结论存在争议,后来被上级医院推翻,也是客观现实。更重要的是,陈先生这11年来正常生活、工作,没有出现精神分裂症状,权威鉴定也显示他精神正常。即便不去纠结当时是否误诊,现在是不是也应该将他移出“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系统?

陈先生当年之所以去区精卫中心,是因为在原公司不顺心,在母亲的劝说下去看心理咨询,哪知道埋下了人生波折的祸根。事已至此,陈先生似乎丧失了所有救济渠道,他的经历也会让其他人担忧,以后是不是不能轻易看精神科,万一自己被诊断为精神病,会不会也跟陈先生一样陷入死循环。不管区精卫中心当年有没有误诊,移出名单的主动权都不应该完全掌握在初诊医院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