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称要去此前一家人经常游玩的湖边自杀,丈夫随后就开车把妻子拉到了湖边,而在丈夫拉手刹的过程中,后座上的妻子突然开门跳入湖中,丈夫虽然尝试施救,但后来妻子仍然溺亡。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份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判决书,丈夫冯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内容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冯某与妻子迟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已两年有余。2023年9月一天晚上,两人再次发生争吵,迟某负气拿包离开家中,冯某尾随其后,二人在家中单元门前附近又发生争吵,后迟某上了冯某驾驶的小轿车,并坐在了车辆后排。
公诉机关称,迟某当时情绪极其激动不稳定,提出想去某湖自杀,因二人以前经常带孩子去该地游玩,故冯某并没有在意,仍驾驶车辆乘载迟某行驶至该湖边停车场。当冯某将车停下拉动车辆手刹时,迟某便下车径直走向湖中,冯某尾随其后进行阻止和施救,在阻止和施救未果的情况下,冯某进行呼救,而后附近夜钓人员帮助施救,冯某手持鱼竿进入湖中对迟某进行施救但并未成功,返回岸上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报警。
公安机关及消防救援部门等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后,并未在湖面见到迟某身影,直至次日13时许将迟某尸体打捞上岸,此时迟某已经溺亡。后经鉴定,迟某符合生前溺死。
冯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赔偿了其妻子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冯某目前有两名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综上,也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建议。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已经预见被害人为置气跳湖自杀的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将被害人拉至湖边,造成被害人溺亡的死亡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冯某在案发后实施救助行为,并在案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其行为应属情节较轻。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冯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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