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我们每天都会在各种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或点赞,或吐槽,这似乎已经成了生活的一部分。可你能想象吗,仅仅因为发了12个字的评论,一名男子就被行政拘留了5日,出来后满心委屈地喊冤:“我就说了几句话,怎么就成了违法的人?”这可不是什么天方夜谭,而是真实发生在湖南湘阴的一件事,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网络言论自由与执法尺度之间的微妙关系,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说“错话”就真的可以随意被抓人吗?

2023年7月5日,湘阴县一位49岁的家具店老板肖新良,像往常一样在短视频平台刷着视频。那天,他看到的是一段消防车救援的视频,画面里是三井头步行街工人坠楼事故的救援现场。巧的是,当时湘阴县老城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包括统一沿街商铺广告招牌。

男子发12字网评被行拘5日,出来后喊冤,说“错话”不等于可以乱抓人

视频里那四行醒目的白色繁体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一下子就吸引了肖新良的注意。他没多想,在评论区随手留下了“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12个字。这评论就像一颗小石子投入了平静的湖面,仅仅收获了6个点赞和1条跟帖。可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评论,却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48小时后,也就是7月7日,湘阴县公安局传唤了肖新良。警方认定他的留言是“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直接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就这样,肖新良走进了拘留所的铁门。这对于他来说,无疑是一场晴天霹雳。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就说了这么几句话,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还要被拘留?

男子发12字网评被行拘5日,出来后喊冤,说“错话”不等于可以乱抓人

从拘留所出来后,肖新良心里一直憋着一股劲儿,他觉得自己特别冤屈。“我的小女儿还不懂事,总笑着问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每到这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2023年12月,他把湘阴县公安局告上了汨罗市法院。

然而,一审的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里写着,他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诋毁评论点赞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肖新良不服,2024年4月,他上诉至岳阳市中院,可结果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次败诉并没有让肖新良放弃,他坚信自己没有错。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他毅然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转机出现在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原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这起事件不禁让人深思,为什么一句仅有7人互动的评论会招致拘留呢?从汨罗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或许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肖新良怀疑,评论下网友提到的“他”暗指时任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而统一招牌工程正是李镇江上任后力推的项目。在权力和舆论的交织下,执法机关与地方法院最初似乎表现出了对权力的过度保护。但湖南省高院的改判,无疑是给公民言论自由权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是对权力滥用的一次有力司法纠偏。

男子发12字网评被行拘5日,出来后喊冤,说“错话”不等于可以乱抓人

这起案件也为全国因网络评论受行政处罚的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判例。数据显示,约三成类似案件经申诉后改判,这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言论边界认定的复杂性。湖南省高院的判决确立了关键原则: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如未指名道姓且影响有限,不构成违法;执法机关应优先适用警示整改,而非直接行政处罚。

在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时,我们确实应该避免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群体、煽动对立等不良行为。但同时,执法机关也需要谨慎适用法律,不能因为公民说了一句不太恰当的话,就轻易动用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手段。毕竟,法律不应让普通人因一句随口吐槽付出自由代价。说“错话”不等于可以乱抓人,我们期待在未来的网络环境中,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能够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