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今年5月26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到重庆法院调研,并出席了5月28日在重庆举行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张军院长在会上指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的责任,并就如何承担这一重要责任作出了具体指示。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张军院长的讲话要求?本报特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碧水东流,需要法治守护。人民法院作为重要的法治保障力量,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高水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上下更大功夫,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今年5月26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到重庆法院调研,并出席了在重庆举行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张军院长指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的责任”。

重庆地处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三峡库区腹心,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结藏金阁公司水污染案、中化涪陵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重大案件,助力691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八年达到Ⅱ类标准,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此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对重庆法院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重庆法院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张军院长讲话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要强化“上游意识”,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上游意识”是在流域治理中落实“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到重庆考察时均强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法院将牢记殷殷嘱托,强化“上游意识”,全力守护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一是做实“从政治上看”,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办理具体案件、制发司法建议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刻认识服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不仅关涉重庆一域一地,更是关系全国发展的大事,自觉把相关个案融入大局,依法促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做到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二是做实“从法治上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有效落实“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的法律规定。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依法严格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发挥公正裁判引领作用,有力促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要扛起“上游责任”,做实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上游责任”要求立足上游地区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中的关键地位,以源头责任和全局视野落实保护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庆法院将扛起“上游责任”,努力做实司法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是维护好生态安全,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特征和战略水源地定位,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协同保护,坚定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提升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功能,依法妥善审理涉饮用水源、生态流量、河道采砂、自然保护地、珍贵濒危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等案件,担负起上游生态安全“护卫者”责任。二是防治好环境污染,坚持最严法治理念,服务保障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九治”工作,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好上游环境污染“防护网”作用。三是落实好恢复性司法,增强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生态环境修复执行规则,优化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特色举措,持续创新如搭建人工鱼巢、跨地域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等修复措施,聚力因地制宜优化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当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要展现“上游担当”,促推长江上游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上游担当”强调主动作为,不仅要做长江生态的守护者,更要做绿色发展的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将比较优势、后发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庆法院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长江上游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一是促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加大审判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助力奉节脐橙、梁平竹编、开州崖柏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司法政策制定中。例如,我们在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创造性适用“技改抵扣”替代修复责任,助推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二是促推“双碳”目标实现,依法妥善审理涉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等新类型案件,健全完善认购碳汇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疆电入渝”工程、页岩气开发等重大项目,促进经济社会生活降低“含碳量”。三是促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司法实践研究,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和裁判规则,依法审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等领域涉外案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要加强协同治理,全力凝聚长江大保护合力。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决定了长江保护的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动上中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重庆法院将持续加强协同共治。一是深化流域审判协作,落实落细长江经济带11+1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及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秦岭、三峡生态走廊等重要区域协作协议,努力在推动流域区域裁判规则一致性、案件执行协同性等方面下功夫,着力破解跨域案件管辖、证据调查收集、修复资金移送等实践难题,统一裁判尺度,协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二是加强执法司法协同,贯彻落实国家层面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机制,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沟通会商、技术保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生态修复、调研培训、基地共建、普法宣传等方面协同,共同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整体合力和成效。三是做深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鼓励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相结合,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禁止令、先予执行、司法建议等制度功能,有效预防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某公司在三峡库区长江支流岸线非法堆存大量脱硫石膏,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根据申请及时发布禁止令,并多次对接当地政府督促转运,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清理,及时消除库区生态环境重大安全隐患。

要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解决好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深化改革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重庆法院将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升流域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一是持续深化专业化审判机制,保障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细化归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加快推进“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建设,促推非集中管辖法院配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流域高水平保护能力。二是持续完善专业化审判辅助体系,借力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专家库、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等“外脑”力量,健全完善专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究基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智库”建设。例如,与重庆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治研究中心”,协同破解环境资源审判难题。三是持续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坚持一体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选优配齐专业人才,通过定期举办重庆环资讲坛、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培养兼具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能力和具备“法律+环境+国际视野”素养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保护长江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重庆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认真学习并落实好推进会精神,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栏目介绍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人民法院报二版开设重要评论栏目“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本栏目立足时代前沿、法治前沿,聚焦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部署、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等,邀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及时撰文进行评论发声,大力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李永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新媒体编辑: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