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36岁男子邓某某被当地警方拘留。此后,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对当事人国家赔偿3237.08元。
既然宁县公安局当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定有问题,当地是否会启动问责?涉事企业当初报案是否存在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8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先后联系了宁县公安局和宁县县委宣传部。“首先感谢你们关注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这个事情进行全面的调查。”宁县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县已成立工作专班,重新梳理事发经过,全面启动调查追责。相关调查结果也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事件前情梳理
此前,2023年9月,邓建国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11月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
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12月8日,因质疑未获回应,再次发布《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点击量10.2万次。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谣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二审认定程序违法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
程序违法: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前未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
事实证据不足: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校服标签与检测不符、棉含量不达标),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处罚不当: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
国家赔偿: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按日均工资462.44元计算,共3237.08元)。
最终,庆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宁县政府复议决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3237.08元。
邓建国认为,兆春服装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律师侯亮分析:若服装厂基于部分事实或合理怀疑报案(如校服质量问题属实),即使最终未被认定违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警方超期未作出立案决定(通常30日内),可视为“不立案”,邓建国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此外,邓建国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夫妻关系破裂(2024年1月离婚)、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通报,联合教育局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兆春服装厂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编辑:凌山
审核:十月
【来源:现代快报、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