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于人民日报评论、光明网、工人日报、最高法、澎湃新闻】
9月来临,一批全国及地方新规将要施行,尤其“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新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引发持续热议。热议源自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关于社保条款的新规,其中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全民强制社保”是否真的来了?
社保新规六问六答 人民日报:不可误读政策
所谓“全民强制社保”是咋回事?官媒工人日报发表文章就社保新规六问六答。
一、社会保险的制度功能是什么?社会保险是国家以保险的方式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保人预先缴纳保险费,计入基金,在参保人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由基金支付相关费用。社会保险制度在为参保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也发挥了缓和劳资矛盾、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
二、为何社会上存在“漏保”“断保”现象?原因1:社会保险抵御的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发生概率低,且如老龄化等风险往往发生在若干年之后,职工和单位都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和短视行为,选择不参保以获得更高的实发工资;原因2:为征缴便利,当前采用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单位掌握参保和缴费的主动权,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惮于向单位提出社保要求。以上两个原因造成了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不力,导致社会上出现“漏保”和“断保”现象。
三、新解释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据解释(二)“协议”绝对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任何约定或单方承诺均属无效;劳动者救济权: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补缴追偿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补偿费用。政策逻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漏保”“断保”现象,司法解释突破了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堵住“形式自愿”的规避路径;确立“补缴+追偿”双向责任机制,避免企业承担双重成本(如补缴后无法追回补偿),提高制度执行效率。典型案例重申:社会保险参保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协议排除空间。
四、为何说新规未创设新义务,而是强化现有制度刚性?可从三个维度理解:法理基础,解释(二)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法定强制参保原则,仅对既有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弃保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设计补缴与追偿操作细则。适用边界,未扩大参保范围:仅覆盖法定劳动关系;未否定免缴规定:保留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法定免缴情形。制度功能,通过“以案释法”强调:社会保险是风险分散机制、长远利益保障,而非企业的额外负担。政策逻辑,解释(二)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对社会保险强制参保缴纳的制度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让现有的制度能够更好地落实。解释(二)并没有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为企业施加额外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否定现有的社会保险免缴规定,推动进入所谓的“全员社保时代”,参保对象依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五、企业如何通过多元化用工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何种劳动用工法律关系,并非自由选择,一方面要服务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全面掌握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做到人力资源方案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多元化的用工策略,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需严格控时(日均≤4小时,周均≤24小时);外包业务需彻底剥离“劳动管理属性”(禁考勤、禁派专人驻场等)。
六、经营困难企业有何缓冲机制?企业确实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补缴,可与员工协商暂时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比例。在特定时期,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缴纳义务(如疫情期间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些地方会推出地方性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可关注相关政策。
8月16日,党报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发布文章《筋斗云:所谓“全民强制社保”,不可误读政策、误导公众》,强调其中对政策的误读、对公众的误导,有必要澄清辨明。此次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新规”,而是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消除了全国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并非现在才“强制”,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社保本就具有强制性;亦非覆盖“全民”,而是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少数自媒体为博眼球,冠之以“全民”“强制”“新规”等字眼,只会误导公众、制造混乱。
于个人而言,社保是“生存底线”,不是“可选附加项”。生病了有医保,衰老了有养老金,失业了有基本生活保障……谁都需要抵御风险的社保网。但为什么一些劳动者对参加社保心存疑虑?盖因只算眼前的和投入产出的经济账,不算长远的和一失万无的风险账;担心制度红利被企业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消解。消除疑虑,除了凝聚共识、善加引导外,还需要政府有针对性地主动作为,让司法实践的执行力度足以消除现实顾虑。
于企业而言,社保是“未来入场券”,不是“合规负担”。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增强社保缴纳刚性约束,确实会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但这不是“规避社保”的理由。且不说不上社保是违法,如果一家企业借此赢得“卷价格”的竞争优势,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致力“投资于人”的今天,又怎能走得长远?大势在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风险,跳出靠不缴社保降成本的灰色地带,在其他方面锻长板、练绝活,才能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同时,也必须正视中小企业的现实经营压力。解题的关键,就在于进一步丰富助企纾困的政策工具箱。从政务服务到金融支持,从营商环境到执法司法,从稳外贸到扩内需……实打实帮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方为长久之计、多赢之举。
于国家而言,社保是“社会稳定器”,更是“消费催化剂”。社保,保障的是权益,安定的是人心。托底民生促稳定,社保的这一作用无需赘言。反而要看到,经常被一些自媒体有意忽视的是,当社保为个人提供了医疗、养老、失业等兜底保障,居民的“预防性储蓄”需求会下降,转而将更多收入用于生活改善、文旅休闲、个人发展等消费。社保的保障水平越高,消费撬动作用则越强。让大家过上好日子,不止社保这一张牌。但稳实做好社保这项工作,正当其时。
社保新司法解释落地 对餐饮企业有哪些影响?
从所谓新规消息一出,各行各业都在热议,由于用工形式比较多样,餐饮行业对于新司法解释的效力和影响也最为关注。8月底,媒体澎湃新闻记者线下走访、线上采访了近40家不同种类型的餐饮门店,覆盖现制茶饮、中西式快餐、连锁火锅与中餐、中大型酒楼饭店以及个体餐饮等。记者发现,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在社保合规方面差异显著:新司法解释对原本合规基础较弱的企业带来一定压力,而长期依法参保的门店受影响较小。同时,潜在的用工成本上升、加盟店监管等问题,也成为摆在餐饮企业面前的现实挑战。
多家西式连锁快餐企业表示,对签劳动合同员工始终依法足额缴社保,内部设有严格监管,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不参保。连锁火锅企业中,部分门店仅管理层缴社保,一线员工更多在意到手收入,默认不缴社保,直营连锁门店中部分表示规范缴纳社保,部分持观望态度。中大型酒楼做法不一,有强制缴、依员工意愿缴、暂不缴的,一家酒楼员工表示,正在修改合同,9月后将为所有员工正式缴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加盟体系下的餐饮与茶饮门店,总部难以直接干预,一线员工流动性高、对现金收入需求强,进一步加剧社保缴纳难题。有茶饮行业人士坦言,尽管总部会进行督促引导,但最终仍依赖个体经营者的自主合规意识。
面对合规成本上升压力,不少餐饮企业表示,正尝试通过调整用工结构、加大灵活用工比例等方式寻求破局,同时采取正式工“能缴应缴”的措施来减少风险。
“这次政策倒逼了企业一把”,一位连锁中式快餐管理层汪林(化名)透露,公司正计划扩大面向灵活用工的培训,尤其在暑期等用工高峰期提高培训频次,同时进行更严格的排班监控。灵活用工在高峰期的比例接近一半,因此对工时监控和培训的要求更高,门店需详细记录每位临时工的出勤时长以备检查。
汪林指出,公司还在观望后续政策。此外,8月起公司已让员工了解司法解释,也通过“先宣导、后观测”的方式逐步推进完善所有正式工的社保缴纳,让员工清楚公司安排和法律边界,争取员工理解,减少劳动纠纷。
不过,汪林也透露,企业或将更难招工:部分一线员工倾向于到手工资更多,不愿意缴社保,对企业而言增加了用工风险;而扩大灵活用工占比,培训和管理成本也会上升。目前,公司已要求旗下直营门店评估成本、招工等方面可能会出现的影响,并进行应对部署。
此前在8月上旬,麦当劳、小杨生煎上海门店招募退休人员一度引发关注,业内质疑此举或是为了应对短期成本上升。小杨生煎客服彼时回应,招募退休人员系旧闻,与新司法解释无关。麦当劳则表示,公司依法为全职员工缴纳社保,退休返聘人员属于灵活用工的一部分,提供合规报酬与商业保险。
多位餐饮业内人士表示,依赖退休人员并不符合餐饮门店的运营需求,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多为全日制用工的补充,是为了缓解高峰时段等短期用工缺口难题,也为有弹性工作需求的群体提供就业选择,在总用工量中占比较低。
也有上市中式餐饮企业管理层告诉记者,一线门店仍以年轻正式工为主,但也不会排斥老年群体,目前所有门店的临时工人数占比在10%左右。
用“社保补偿”替代员工参保?律师:埋雷做法
有餐饮创业者向记者表示,全面为一线员工缴纳社保,对小店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同时员工的意愿也是中小门店合规路上的阻碍,会考虑与员工签署协议,部分以“补偿”的形式发放。
对此,多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指出,该做法的合法性会存在争议,且长期风险远大于短期收益。
鲁帅杰告诉记者,司法解释的设计并非为“放弃社保、换取现金”留下空间,劳动者可依法行使权利,企业亦不得以补贴“逃避”法定缴费义务。个别劳动者选择暂不主张雇佣单位不缴社保的责任以获得“社保补助”,属于权利的自由处分,但长远来看,放弃社保意味着在医疗、工伤、养老等核心保障上自降防线,代价极高。
“返还现金形式的社保补助的法理,在于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不当得利’。”黄璠告诉记者,对于劳动者而言,不能因补缴社保的合规操作而借此双重获利(既拿现金补助又享社保待遇)。但是,即便支持了用人单位返还现金补贴的请求,也只是基于公平原则帮助企业降低一定损失,相比于还可能承担的滞纳金和经济补偿金(一般数额可观)等违法成本的风险,用人单位首要应该考虑的还是依法参保缴费。
多位律师也指出,员工放弃社保换取现金,对商户而言也是一笔风险账。
“短期省出现金流,长期埋下‘雷’。”鲁帅杰强调,应当明确:一旦劳动者主张权利,企业面对的法律风险绝非只是补缴金额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还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经济补偿的可能。更严峻的是工伤场景:若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后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均可能由企业承担,远超日常社保成本。用短期收益换长期风险,得不偿失。
黄璠也给出提醒:逐步实现社保合规化缴纳是必然趋势,心存侥幸并不可取,受到影响的餐饮企业,也应该明白应对之策在于主动合规、长远发展,应当积极应对,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岗位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等层面的优化来控制社保成本,分步推进合规化进程,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司法解释的施行虽然可能短期会减少个人实际到手的收入,但长期有利于养老和医疗保障。当然,也要关注企业“成本转嫁”,要求员工承担新增的人力成本。为此,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畅通劳动者申诉渠道,加大用人单位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