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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而设立的纪念日,时间为每年的9月3日。
历史背景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1946年,当时的国民政府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定每年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出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日为9月3日。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日期辨析
之所以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9月3日,而不是日本天皇宣布停战的8月15日,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8月15日,日本仅仅是宣布停战,而非投降,更未签署投降书。《停战诏书》更是通篇没有“投降”二字,而且只字未提侵华战争。其二,以战败国签署投降书的次日为胜利纪念日,是当时的国际惯例。例如,1945年5月7日,德国向盟军投降并签署投降书,于是5月8日就成了“欧洲胜利日”;1945年5月8日,德国在柏林签署无条件投降书,向苏美等国正式投降,因此,俄罗斯及独联体各国将5月9日视为“卫国战争胜利日”。
设立意义
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