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货箱外标注着“玫瑰花”,内里藏匿的却是濒危的“雪山精灵”——野生天山雪莲。近日,乌鲁木齐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条横跨多年的野生天山雪莲非法交易链条,现场查获晒干野生天山雪莲约500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价值约300万元。
近日,乌鲁木齐警方查获晒干的野生天山雪莲约500公斤。
2025年9月2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环食药大队接到小草湖公安检查站线索,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司机辛某驾驶的货车内装有50箱用塑料编织袋打包的货物。拆箱查验后,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天山雪莲赫然在目。
据货车司机辛某交代,这批货物是通过某货运平台APP下单,发货人将货物伪报为“玫瑰花”,要求从哈密运往乌鲁木齐市某处仓库交付。
获得这一关键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通过走访摸排,警方迅速锁定了收购人、卖家及买家等涉案人员信息,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10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的统一指挥和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环食药分局的密切配合下,专案组同步收网,将负责收购、搬运、销售及购买等环节的4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黄某自2022年起,长期以低价收购非法采摘的野生天山雪莲,通过中间人寻找买家,将晒干后的雪莲高价销往各地,形成了一条稳定的非法交易链条。据统计,此案涉案野生天山雪莲达500公斤,价值约300余万元。
近日,乌鲁木齐警方查获晒干的野生天山雪莲约500公斤。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郑重提醒:野生天山雪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任何私自采摘、运输、买卖的行为均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摘野生天山雪莲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严格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
文 图 /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朱戈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