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曾经沉寂的厂房,再次响起机器轰鸣声

盛夏闽西,骄阳似火。在福建省连城县工业园区某科技公司工厂内,流水线上的自动化机械臂发出阵阵嗡鸣声,一排排微型电池沿着生产线被抓取、封装……

看着繁忙的生产景象,公司负责人郭总百感交集,想起了公司的低谷时光。

时间拨回2024年。郭总正站在寂静的厂房里,看着停摆的设备,眉头紧锁。

一段时间来,由于产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公司经营压力增加,营收下降,无奈拖欠了40余万元房租。厂房房东——某建设公司催讨无果,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并强制腾退厂房。

“他们必须立刻搬离,支付欠款,一天也不能拖了!”在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建设公司代表语气坚决。

而另一边,郭总声音沙哑:“我们不是恶意拖欠,只是资金链有问题,只要新产品售出,就能周转起来……”

执行法官黄颖介绍,此前,法院曾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可科技公司在艰难支付首期款项后,资金彻底枯竭,达成和解协议陷入僵局。

随后,建设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强制腾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个个刺眼的字句,让郭总的心沉入了谷底。

就在执行干警再次踏入科技公司厂房实地调查时,了解到一个关键信息:公司的新型纽扣锂电池正在最后调试阶段,很快能上市。

郭总近乎哀求:“再给我们一点时间,这批货一旦上市,资金即可回笼,账马上就能还清!”

天平两端,分量沉重。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亟待实现;另一边是高新科技企业几千万元的设备投入、31项技术专利和核心技术,若因强制腾房而化为乌有,将是企业的灭顶之灾。

如何抉择?是否能在执行的同时保证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收入,让双方都得益?

答案随即到来。202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要求,要合理选择保全财产,灵活实施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暂时“失信”但未“失能”的企业能够重获生机。

据此,黄颖再次分析双方核心诉求:建设公司要的是稳定收益,科技公司求的是保住生产根基。而科技公司新产品即将面市销售,也正通过寻找新的投资方等积极举措创造履行条件,并作出附期限履行承诺。若能给科技公司一些时间,换取其腾挪周转的空间,那双方的利益就能兼顾。

在合议取得一致意见之后,黄颖找到了建设公司。

“现在查封扣押很简单,但这样做他们无法经营,没有收入,你们也一分钱都拿不到,可以说‘两败俱伤’。”她分析道,“根据被执行人的承诺,他们需要一个月,就能腾出周转资金。你们完全可以考虑考虑,如果最后成了,也能‘皆大欢喜’。”

坚定的承诺,诚恳的话语,设身处地的着想,让建设公司稍加考虑后便欣然同意了一个月的宽限期。

于是,连城法院并未“死封”全部设备,而是对核心生产线设备采取“活封活扣”,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同时,为科技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为其外出寻找投资扫清了障碍。

曾经沉寂的厂房,再次响起机器的轰鸣声,新型纽扣锂电池成批发出,并在市场上取得较好反响。科技公司也在宽限期内成功引入来自深圳、龙岩等地的意向投资方,资金回笼后支付了之前拖欠的各项费用,随后升级改造了生产线,继续投入新技术的研发。双方握手言和,又续签了新的租赁合同,原本的“强制腾房”变成了“续租多赢”。

看着企业重回正轨,黄颖倍感欣慰。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以给予宽限期;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裁判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及时帮助其修复信用,出具证明材料,让经营主体及时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等。“这些都是我们一直在探索与实践的,如今在《意见》中提出,让我对今后的执行工作有了更多的信心。”黄颖感慨道。

那重新响起的机器轰鸣,是法治护航之下的企业生机,亦是民营经济脉动最有力的回响。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作者: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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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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