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广告时长119秒,实际播放123秒;倒计时80秒,实际广告播出83秒……

近日,有网友发现, 某些长视频平台的广告普遍存在“偷时间”现象,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新型“鬼秤”?多平台广告“偷时间”,律师提醒→

有网友表示,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种新型“鬼秤”。某些平台在播放广告时,广告页面的倒计时与真实世界的时间流速不一致, 广告的实际播放时间多于其标明的倒计时。

红星资本局对优酷视频、芒果TV和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进行测试,发现: 这些平台的广告实际播放时间均多于广告页面标明的时长。

例如,在优酷视频播放的一段标明119秒的广告,实际录屏显示时长为123秒。记者把上述广告录屏放入视频编辑器再次确认,广告时长确实为123秒。 也就是说,在这一段广告中,优酷视频TV“偷”了用户4秒钟时间。

新型“鬼秤”?多平台广告“偷时间”,律师提醒→

图源:红星资本局

按照同样的方法测试, 芒果TV平台一段80秒的广告最终测试时长为83秒,爱奇艺120秒的广告最终测试时长为122-123秒。

针对此事,芒果TV回复称,“ 经核实,是因广告视频起播需要时间完成加载和缓冲,广告播放需要按顺序起播多个视频,累计多次起播耗时,从而导致广告完成播放所耗自然时长略大于标注时长。平台所计广告时长与广告素材时长对齐,时长严格透明。”

除了上述三大长视频平台外,记者还在调查中发现,还有部分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也存在与标识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但这些广告“偷”的时间较短,只有1秒左右,常人难以分辨。

不少网友评论称有相同的感受,表示许多平台都存在广告倒计时虚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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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虚标倒计时或构成欺诈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圣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同时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虚标广告“倒计时”,导致消费者在观看广告时无法准确了解广告的真实时长,从而无法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这明显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视频平台或广告主虚标广告“倒计时”,通过额外占用消费者的时间成本,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也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如果视频平台或广告主故意通过虚标倒计时来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或退款。

针对此事,北京晚报评论称——

这些视频平台的算盘,打得太响了。一边是“秒”伤用户权益,“偷”用户的时间,另一边通过拉长广告时间获取经济利益。

被眼前利益蒙蔽而失守信誉底线,不是持久的生意经。如今,视频平台之间的竞争相当白热化,用户看中的,不只是平台的会员价格是否划算、有什么好剧上新,更是服务细节是否到位、用户权益的体验是否丝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