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4万元。
李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4万元。
对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对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