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超 实习生 刘宇轩)10月10日,湘潭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听证会举行。

目前,市城区建成并运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3736个,其中核心区域1339个、一级区域1974个、二级区域423个。截至2025年6月底,收费时段内累计停车1304.28万次,日均周转次数从0.8次提升到6.8次,有效缓解了核心商圈、医院周边“一位难求”问题。

湘潭市举行听证会,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将调整

听证会现场。(记者 王超 摄)

按照《湘潭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分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0时,其余时段免费停放。其中,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是:核心区域内,每车位前2小时内每15分钟收费1元,2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1.25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40元;一级区域内,每车位前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1.5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2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二级区域内,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1.5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20元。非主干道路停车收费按同区域干道收费标准从原来的80%降至70%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区域同样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按照拟调整方案,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的公共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分别调至2元/30分钟、1.5元/30分钟、1元/30分钟,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每天限价30元、20元、15元;车站、码头、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核心区域白天按照1.5元/半小时、夜间0.5元/半小时收费,24小时内最高限价20元;一、二级区域白天按1元/半小时、夜间0.5元/半小时收费,24小时内最高限价15元。

拟调整方案还明确,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以及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针对拟定的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16名听证会参加人就更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泊位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服务、规范停车、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汇总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收费方案,并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为我市合理调整停车收费政策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