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近日
深圳交警发布提醒:
全市严查电动车、三轮车!并在 “交通场站”设置合围区严格进行停车管理一起来关注
近年来,因电动车违法加装伞篷引发的
刮擦、翻车事故时有发生
加装伞篷不仅影响操控、遮挡视线等
还给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
带来安全隐患
为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近期,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带篷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特别是对地铁口聚集的带篷超标电动车
从严持续严查
现场整治:
交警现场“拆伞除篷”
行动期间,深圳交警采用
“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的联合执法模式
在人流量大、违法乱象突出的
地铁站周边
对超标电动车、三轮车依法进行查处
对私自加装的遮雨篷进行现场拆除
并对车主开展安全教育
▲光明交警在地铁口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宝安交警在沙井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违法加装伞篷等违法行为。
▲龙岗交警开展“链路式”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电动车加装伞篷存在安全隐患”
“请尽快拆除”
“骑行电动车请勿走机动车道”
此外,交警启用警用无人机
进行空中巡逻及喊话
紧盯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文明劝导
严查三轮车违规上路
针对三轮车违规上路
闯红灯、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
深圳交警一并严查严处
▲南山交警在北环铜鼓路开展三轮车整治行动。
▲龙岗交警严查三轮车违规上路。
深圳交警提醒:
别拿安全赌“方便”
电动车加装伞篷隐患多
电动车加装伞篷存在多重安全隐患,不仅会阻挡驾驶员视线、增加视野盲区,还会在行驶中增大阻力,尤其在刮风天气易受风力影响导致方向失控,进而引发翻车或碰撞事故。
同时,加装伞篷会增加车身的宽度和高度,容易与其他车辆、行人刮擦。而一旦发生碰撞,伞篷的支架和篷体可能变形断裂,尖锐边缘会划伤驾驶员或周围行人,甚至钩住其他车辆造成二次伤害。
乘坐违法“黑摩的”无安全保障
非法营运的“黑摩的”存在多重危险,他们普遍未经培训、无车牌驾照,还频繁出现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所用车辆多经改装且未经过正规安全检测,性能差,还常违规加装车篷,易剐蹭路人,且紧急情况难控制,极易引发事故。
更关键的是,“黑摩的”未办保险且车主大多经济条件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乘客伤亡,乘客基本无法获得应有赔偿。
三轮车违规上路危害大
许多电动三轮车的车辆属性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且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普遍较差,驾驶人普遍未取得相关驾驶证,三轮车违规上路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还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
与其依赖存在安全隐患的伞篷
不如选择更安全的方式
应对日晒雨淋
▲豆包AI生成图片
温馨提示
防晒:在正确佩戴头盔的基础上,可佩戴不遮挡视线的防晒帽及面罩,穿着透气的防晒衣,既不影响视线和操控,又能有效阻挡阳光。
防雨:选择分体式雨衣,避免使用会遮挡视线的连体雨衣,同时确保雨衣帽子不会遮住耳朵,以便听到周围的交通声音。
“交通场站”设置合围区 深圳交警严格进行停车管理
记者获悉,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全市“交通场站”设置合围区,合围区域内道路交警严格进行停车管理,全时段禁止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
据介绍, “交通场站”包括全市的机场、口岸、码头、车站。机场片区的合围区域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东起航站四路、西至机场西海堤、南起机场南路、北至排南路和机场九道合围区域内所有路段。
口岸片区包括:
福田口岸裕亨路全段、桂花路全段、国花路(皇岗路至桂花路);
皇岗口岸:福田南路(百合八路至百合路)、百合路全段、百合八路(福田南路至皇岗路)、同合路全段、百合二路全段、百合三路全段;
莲塘口岸:罗沙路(西往东方向,广岭公交站至西岭下路),延芳路(曦龙山庄门口至贝莲路),贝莲路全段,西岭下路全段;
罗湖口岸(含深圳火车站)和平路(船步路口(含)以南路段)、建设路(南往北方向、春风路口(含)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嘉宾路口(不含)以南路段)、人民南路(春风路口(含)以南路段)、沿河南路(南湖路口(含)以南路段);
文锦渡口岸:文锦南路(南往北方向,沿河南路到春风路口(不含)),沿河南路(北往南方向,沿河南路春风高架上桥处至文锦南路),沿河南路(南往北方向,文锦南路至北斗路),锦联路全段,锦联二路全段;
深圳湾口岸:望海路(沙河西路至南山中心路)、科苑南路(东滨路至中心路)、内环路(金湾西二路至消防一道)、东滨路(科苑路至沙河西路);
沙头角口岸(含中英街特别管理区)沙深路全段、海涛路(沙深路至深圳宪法公园路段)。
此外,还有妈湾港码头、蛇口码头、赤湾码头、蛇口邮轮中心、大铲湾码头、盐田国际码头、深圳北站、福田站、深圳东站、深圳坪山站、光明城高铁站等片区,均设置了合围区域, 具体范围可在深圳交警官方网站查询。
交管部门表示,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及区域内所有道路,合围区域内全时段禁止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在上述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交警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同时,请广大市民
切勿乘坐违法“黑摩的”
也注意别在合围区域停车
安全出行,没有“捷径”
合理停车,方便你我
来源:深圳交警、深圳大件事
编辑: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