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
这两天,“安徽私挖地下室致楼房开裂业主被逮捕”的词条频频登上热搜——据媒体此前报道,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另据新华社最新消息,该违法开挖业主已被逮捕,受损房屋已进行基础加固。10月14日,霍山县联合调查组也发布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
霍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这个私挖地下室的业主,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表示,房屋开裂的32户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私挖地下室的一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费、临时在外租房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那么,业主私挖地下室,小区物业是否负有监管义务?若物业未及时发现、制止或上报,受损业主能否要求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松涛认为,这么大的地下室不是一夜之间挖成的,物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可能。若证实物业管理不到位,受损业主在起诉一楼业主的时候,可以同时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