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监委10月16日消息,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褚中志于2015年11月已被判刑,这是他第二次被查。
褚中志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褚中志出生于1967年9月,河南省唐河县人,长期在云南工作,曾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2013年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2015年1月,褚中志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当时的通报指出,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褚中志受审。资料图
2015年11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收受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褚中志在被判刑10年后再次被查。对于涉嫌漏罪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五十四条作出明确规定:
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此外,《中国纪检监察报》于2019年8月报道,法院一审宣判前发现处分决定前的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补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商请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另行调查并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类似的情况此前已有先例——2024年7月2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这是他于2014年被党内警告、2019年主动投案之后,第三次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