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据最高检10月17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秦立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立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秦立军利用担任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邵阳市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新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立军,男,汉族,湖南永州人,出生于1960年8月,函授本科。他曾任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新宁县委副书记等职。
2012年,秦立军任新宁县委书记,2017年任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兼任新宁县委书记。2021年先后卸任新宁县委书记、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1月,秦立军被查,6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秦立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和股票情况,跑官要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德不修;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秦立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