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收回33项行政处罚权力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4〕56号)“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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