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术后纱布遗留体内11年,致回肠部分切除评定为九级伤残 涉事医院被判赔39万元

2010年,刘女士在湖南永州市某医院手术时体内被遗留纱布。11年后,她在其他医院手术时才发现遗留在体内的纱布。经鉴定本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随后,刘女士将永州市某医院诉至法院,索赔66万余元。9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二审判决。永州市某医院被判支付刘女士损失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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