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8月6日,湖北孝感网友“羊羊”在网上分享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7月27日下午3点左右,他驾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时,一女子单手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在距离其车前约六七米处的一堆沙石处滑倒。
后来,该女子报警。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电动车驾驶员担主责,车主“羊羊”要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过”。“羊羊”对此不服,表示已向交警部门申请了复议,结果需要在30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出来。
交警对这次事故的判责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为“羊羊”鸣不平,认为他不该担责。
从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当事女子骑电动车发生事故,主要在于她单手骑车,想要停车时可能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沙堆才摔倒的。而且她摔倒时,另一只手疑似还握着手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写着,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等规定,“对这次事故有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机动车是应该礼让对方,对“可预见的风险”采取避让措施。交警让 “羊羊”担责,可能是觉得他在狭窄路段看到女子单手骑车不稳,且前面有路障,应预判风险并礼让。但问题是,女子摔倒的时候,机动车离她有六七米远,且是正常向前行驶,“洋洋”说他的车速只有20迈,根本无法预判对方会突然摔倒。换句话说,就算对面的机动车看到她立马就停车了,她恐怕也难逃摔倒的结局。
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交警现在给出的责任认定,相当于让机动车承担了过高的注意义务,除了“羊羊”本人觉得冤枉,其他机动车车主也不免焦虑:如果自己正常行驶,前方有人单手骑车,要怎么样做才能避免担责?六七米还不够远的话,机动车到底应该在多少米之外礼让?还有人担心,如果这种责任分配方式成了惯例,以后可能会助长碰瓷的风险。
现实中各地也发生过一些无接触交通事故,所谓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哪怕是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只要一方的不当驾驶行为与另一方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对应的责任。这类情况一般是机动车占道导致避让空间不足、滥用远光灯或者违停等。
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如果要判定机动车和女子摔倒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得提供更有信服力的证据。如果只是因为机动车恰巧在那个时间点出现在事发路段附近,或者女子看到机动车过来想停车,因为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摔倒,就让机动车主担责,就有“和稀泥”式执法的嫌疑。
本来很多网友就担心,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可能考虑到机动车车主有保险理赔等种种因素,不严格划分责任,而是简单地让双方“各退一步”,以尽快结案。结果看似和谐,但却牺牲了法律的公正和机动车主的权益。
如今网友“羊羊”已经申请了复议,希望交警部门把这些争议说清楚,告诉大众,在同样的情况下,机动车该怎么做才对。如果责任认定不能服众,对于交警执法的公信力也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