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偷车证据确凿,但被讯问时他却眼神躲闪、词不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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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2024年4月7日深夜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街头

两辆电动车失窃了

监控里一个身影单薄的少年

推着电动车消失在街头

没多久,16岁的周小游便被警方找到

价值约5000元的两辆电动车也被寻回

事实清楚,人赃俱获

案件应该很快就能结案

但在讯问时

办案检察官却发现了一些异常

“他好像懂了,又好像没懂”

2024年11月5日,此案移送至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周小游被讯问时眼神躲闪、词不达意,回答问题既费力又混乱。陪他一起来的父亲周岭态度冷淡,对周小游的事情明显缺乏关心。

随着讯问的深入,周小游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周小游无法准确连贯地用语言描述一件事,他只能对简单的提问给出简单的回答,比如检察官问“是不是你偷的”或“什么时候偷的”这类问题,他还能回答,但对稍难点的问题,他只会低下头,对着检察官嘿嘿地笑。

周小游对时间、季节等常识也没有概念,他无法回答出“你偷东西时,是夏天还是冬天”这样的问题。但如果检察官问“你偷东西时,大家穿着长袖还是短袖”,他就能回答出来。此外,周小游识字很少,几乎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一百以内的加减法都不会。

但周小游有着基础的是非观念。检察官问“知道电动车不是你的吗”,他会回答“知道”;当被问到“拿别人的东西对吗”,他会回答“不对”。但对于“偷窃电动车是犯了盗窃罪,是违法犯罪”这个说法,周小游则表现出了困惑,他似乎无法理解什么是“法律”和“犯罪”。当检察官问周小游偷窃的动机时,周小游的答案很简单:“我没有电动车,出门只能走路,不方便,只是拿来自己骑,不会卖的。”在他的意识里,出行方式似乎只能二选一,要么“步行”,要么“骑电动车”。

虽然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差,但周小游有基本的生活能力,能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检察官问他买东西怎么付钱、怎么算钱,周小游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但他会打开手机,一步步把手机支付过程展示给检察官看。周小游早早就辍学了,在叔父的汽车修理厂里工作。修理厂员工告诉检察官,周小游话不多但老实本分,从不跟客人吵架。周小游的叔父也表示,周小游平日很乖,工作认真,“要他学什么就学什么,要他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想到他会干出偷窃的事”。

种种迹象表明,周小游或许不是个“普通”孩子,然而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对此却只字未提。仅与周小游见过几次面、有过几次交流的检察官都能轻易察觉到周小游的异常。理应最了解他的父母为何会对他那么显而易见的困难和缺陷视而不见呢?办案检察官决定对周小游展开更彻底的社会调查。

缺少关爱、被忽视的少年时代

周小游3岁时他父母亲便离婚了,母亲从此离开再也没回来。照顾周小游的担子压在了父亲周岭一个人的肩上。为了赚钱养家,周岭离开牧区到外面打工。周小游成了留守儿童,由老家的祖父母照看。

祖父母年岁已高,照顾周小游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周小游童年时经常发高烧,甚至多次出现高温惊厥的情况。可祖父母没有带他去医院,只是等烧慢慢退下来。渐渐地,周围的人发现,周小游跟其他小朋友似乎不一样,有点痴痴傻傻,但不影响生活,所以也没多想。

周小游的小学老师只记得这孩子总是跟不上学习节奏,到小学6年级,周小游似乎只学会了写自己的名字,做点简单的加减算术题。周岭觉得孩子这样,去学校也没啥用,不如学点技术,以后还能养活自己。

离开小学后,周小游便待在家里,等他再大点,父亲把他带到城区叔父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周小游就在厂里当起学徒工,由叔父照看,晚上就住在父亲给他租的房子里。周岭此时已再婚且又生了孩子,对周小游的照顾渐渐也少了。

对周岭来说,这个孩子就这个命。“孩子命苦,他妈也不要他,摊上了,只能认命。”去医院、看心理医生、做智商鉴定,这些“奢侈”的事情从未在周岭的考虑范围内。不仅如此,“这是我们的家事,我们自己扛”的观念在周岭的心里根深蒂固。所以,即便周小游在成长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困难,周岭也从未带他就医或尝试申领残疾人补助。亲情的疏离与监护人认知的局限,让这个边缘少年在成长的沉默中被忽视了。

2024年12月3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经讨论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对两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一是周小游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是对周小游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周岭带着周小游去向电动车失主道歉。失主见电动车完好,周小游的情况也特殊,认错态度恳切,就签署了谅解书。专业鉴定显示,周小游的智商仅82,一般正常人的智商在90到110,周小游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低于常人,涉案时他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办案团队对周小游的案子反复思考:案子本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周小游是未成年人,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对周小游最适合的处理方案?

召开讨论会,救助边缘少年

办案团队专门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大家一致同意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该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出发,对周小游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改过机会,同时落实帮教措施。2025年3月5日,鄂托克前旗检察院针对此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与律师在听取案情说明后,一致同意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对周小游案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虽然司法程序已经终结,但对周小游的救助却从未停止。原生家庭的教育缺失,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根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要求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周岭对周小游长期疏于照料,实际上构成了“隐性”的监护缺失。所以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后,办案团队为周小游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定期为其进行心理辅导。

鄂托克前旗检察院也向周岭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周岭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能再对孩子的成长生活不管不顾。另外,在周小游被认定为边缘智力障碍后,办案检察官联系了民政部门,依法帮周小游办了残疾证,此后周小游每个月都能领到补贴。

2025年4月,办案检察官对周小游家庭进行了回访,看到周小游的生活正在发生着改变。周岭已经从牧区搬到镇上,住在周小游的附近,方便对他进行照顾。

“现在我能更好地照顾他了。”周岭承诺。周小游仍在叔父的修理厂里做学徒,他每月领取的残疾补贴成了他和父亲生活中一道虽小但也切实的保障。